黄 石 市 人 才 中 心 文 件
黄人才发[2013]13号
关于全面做好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就业局,各高校就业(学工)处:
根据《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财政局、共青团黄石市委关于印发〈黄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我市2012年度第二批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扶持标准
凡毕业年度在校或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并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正常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纳入申报范围。经专门评审团评审合格者,分别给予2-4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原已享受此项扶持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特种行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毕业年度在校或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3、吸纳3人(含本人)及以上就业(附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
4、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可行的创业实施计划;
5、管理团队能力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6、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备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1、《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经营项目商业计划书;
3、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无不良信用承诺书和无违法纪录承诺书;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份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要相关资质证明);
7、毕业三年内大学生须出具市人才中心验印的毕业生《报到证》或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
8、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各区就业局会同区团委、高校就业机构会同校团委,动员、组织大学生在本辖区、本校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材料由区就业局、高校就业机构审核、汇总,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便尽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评审。
市人才中心毕办联系电话:6288850
联系人:邓承学 13197031117
黄石市人才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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